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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團聚移民宜儘早做準備
此文由聯合移民資深律師撰寫,並刊登於2011年1月6日的加拿大《信報》。
此文章僅供參考。 因移民政策具有時效性,在驗證特定的移民政策時,應以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的官方網站為準。
近10年加拿大移民部推出一系列的措施打擊透過假結婚辦理移民的行為。 尤其是在2010年,移民部推出非常嚴厲的打擊措施:對於辦理夫妻團聚移民的申請人,即使婚姻是真實的,但假如婚姻是以移民為目的,也同樣會被拒簽。
這個政策推出以後,辦理夫妻團聚移民的申請人不僅需要證明婚姻是真實的,還要證明其婚姻並非以移民為目的。 也就是說,申請人要證明其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的。 要證明這一點,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一系列有說服力的證據。 但許多申請人因為沒有及早做準備,而是在準備遞交移民申請時才開始著手準備材料,以致遞交的材料不夠充分,無法令移民局的官員相信其婚姻的真實性或婚姻並非以移民為目的 ,並因此被拒簽。 還有一些申請人平時不注意收集及保管好雙方交往過程中的各種證據,如各種照片及一起出遊的記錄等。 到了要遞交移民申請時,才發現除了婚紗照以外並沒有任何證據可遞交。 其實即使是辦理假結婚的人士也同樣可以提供婚紗照,因此婚紗照並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相反,有些辦理假結婚的人因為很早就開始策劃籌備,反而因為材料充分而矇騙過關。 在此,聯合移民的律師提醒要辦理夫妻團聚移民的人士:切不可因為婚姻是真實的就掉以輕心。 而應針對移民局的政策,儘早著手開始為辦理移民做準備。
那麼,想辦理夫妻團聚移民的人士究竟該從什麼時候起手準備材料呢? 聯合移民的律師認為應該從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後就開始。 在平時交往過程中,除了要保留雙方在各時期的合照外,還要盡可能與對方親友合照。 這一點是證明真實夫妻關係的重要證據。 因為許多辦理假結婚的人士不願意帶自己的假配偶去見自己的親朋好友,因此他們和對方親友的合照非常少。 這是移民官判斷申請人夫妻關係是否真實的依據之一。 此外,如果雙方有一起外出旅遊,也要注意保留好共同出遊的證據,除了照片外,還可保留包含兩人姓名的車票、機票、登記牌、酒店入住記錄等證據。 還有,雙方要保留好不在一起時的溝通交流記錄,如電話記錄、QQ和微信聊天記錄等。 這些記錄不能只是婚後的,還要有從確定關係到結婚這段時間的,最好是有從認識或開始交往時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