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婚姻並非以移民為目的?

近年來移民部為了打擊假結婚現象,對夫妻團聚移民申請的審查越來越嚴格。 2010年移民部修改的夫妻團聚移民條例規定:如果婚姻是以移民為目的,即使是“真結婚”也可被拒簽。該條例的實施,使有移民想法的“真結婚”配偶斷了移民之路。移民官可以不理會婚姻的真假,只要認定申請人有移民企圖,即可以拒絕其申請。而且即使上訴,想推翻移民官決定機會也不大。新法對來自中國的夫妻團聚移民申請人影響甚大,一些已經生育子女的真實夫妻也不幸因此被拒簽。並且新法實施後,夫妻團聚移民申請人被要求面試的比例大幅上升。那麼,在面試的時候,夫妻團聚移民申請人應該如何避免被移民官認為婚姻是以移民為目的?

通常,在證實了申請人是真結婚以後,移民官會通過一些問題來考察申請人婚姻的目的。常見的問題是:你為什麼要去加拿大?你是否在認識你先生/太太之前就有移民的想法?你是否很早以前就有移民的想法?你的家人是否很想你移民加拿大之後,通過你擔保他們移民?你照這些照片是不是為了移民?你們的(旅遊/酒店住宿)票據是不是刻意收藏的?如果擔保人也參加了面試,移民官也可能問擔保人:你怎麼知道他/她和你結婚不是為了移民?申請人及擔保人對這類問題的回答要異常小心。因為即使你的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但如果對上述問題回答得不好,很容易讓移民官誤以為你結婚的目的是為了移民。因此,儘管我們一向提倡申請人應如實回答移民官的問題,但對於上述敏感問題,我們認為申請人還是應該回答得有些技巧。比如,對於“你為什麼要去加拿大?”這個問題,申請人只要說想和配偶團聚就可以了,千萬不要說自己一直對加拿大很嚮往或列舉加拿大的種種好處;對於“是否以前就有移民的想法”之類的問題要一概予以否認。即使你真的在認識你的配偶之前就有移民的打算,也沒有必要讓移民官知道。你如果沒有認真回答好上述問題,很可能被拒簽而影響了你與配偶早日在加拿大團聚。總之,回答上述問題的原則是:你的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與加拿大或移民沒有任何關係。

此文由聯合移民資深律師撰寫,並刊登於2010年11月4日的加拿大《信報》。截至2021年,此文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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