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真實夫妻團聚移民也被拒簽?

2010年加拿大移民部製定了夫妻團聚移民申請新條例:即使申請人和擔保人是真實夫妻,但如果婚姻是以移民為目的,申請也同樣會被拒簽。因此,在辦理加拿大夫妻團聚移民時,申請人不僅要向移民官證實其婚姻的真實性,還要證明其婚姻並非以移民為目的。

要證明夫妻關係的真實性,申請人可以提供夫妻之間進行溝通的各種證據,如照片、電話記錄、保險單以及聯名銀行賬戶等。但要證明婚姻並非以移民為目的,申請人往往很難提供實質性的證據。移民官往往會在面試的時候,通過一些問題來考察申請人的婚姻是否以移民為目的。比如,最近本中心接到一對真實夫妻被拒簽要求我們協助上訴的案例。在為他們準備上訴的時候,我們從移民局調出他們的移民檔案,以了解他們為什麼會被拒簽。移民官在報告上寫了這樣一段話:

我問申請人去了加拿大以後有什麼打算。申請人回答說:“去了加拿大以後,我準備先去學一段時間的英語。等英語有了一定的提高以後,我準備去餐館或超市找一份兼職的工作。然後,我會利用工餘的時間學習一個專業課程……”申請人講了一大堆到了加拿大以後的計劃,但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過她的丈夫,她未來在加拿大的生活和她的丈夫沒有任何關係。也就是說,申請人未來在加拿大的生活,已經完全把她的丈夫排除在外。因此,我認為他們的婚姻是以移民為目的的。

雖然本中心的律師認為移民官以此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未免過於草率,並且認為案件勝訴的機會非常大,但在此我們還是要提醒申請人,在回答這一類問題的時候要非常小心,並且要注意技巧。比如說,同樣一段話,如果申請人回答時換一種說法,就會得到不同的效果。申請人可以這樣說:“我和我先生商量過,他認為我應該先去學一段時間的英語。等英語有了一定的提高以後,我準備去餐館或超市找一份兼職的工作,這樣也可以減輕我先生的經濟負擔。然後,我會利用工餘的時間學習一個專業課程……”。如果申請人這樣回答,那麼移民官就不會認為申請人未來在加拿大的生活與其先生無關了。

這一類的問題還有很多。比如:“你在認識你先生之前,有沒有想過移民加拿大?”、“你們的介紹人明知道他在加拿大,離你這麼遠,為什麼還把他介紹給你?”或“你的先生在加拿大,你和他隔得那麼遠,你為什麼還要與他建立戀愛關係?”等等。這類問題的言下之意就是:你是不是因為想去加拿大才和擔保人結婚?

因此,在辦理夫妻團聚移民的時候,申請人不僅要保留好能證明夫妻關係真實性的各種證據,並且在面試的時候也要非常注意技巧,不要讓移民官認為你的婚姻是以移民為目的。

此文章由聯合移民資深顧問撰寫,並刊登於2011年5月5日的《信報》上。截至2020年,此文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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